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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國語

定義:

中華民國國語是源於北京官話的標準方言, 也是中華民國的國家語言之一。

1913 年由教育部讀音統一會議定了 6,500 字的老國音中文。

1946 年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啟播國語讀音示範電台節目。 然主持人的國語讀音並未在中國大陸和台灣的民眾中普及。

台灣民眾常用的國語讀音,學術界多稱台灣華語。 (英語:Taiwan Mandarin)。和中華民國國語的標準讀音發音 略有差異。 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1955 年制定的〈普通話〉不同。

中華民國國語文字採用〈繁體中文〉,標音用〈注音符號〉。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話採用〈簡體中文〉,〈漢語拼音〉不同。

中華民國於 1945 年光復臺灣時,台灣人只會漢語閩南話、 漢語客家話、原住民族語和日語。經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普及, 源於北京官話的〈中華民國國語〉逐漸取代以上的台灣人語言。

中華民國《國家語言發展法》

於 2018 年 12 月 25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並於 2019 年 1 月 9 日經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03830 號令公布 施行。

本部(文化部)後續將依該法規定事項,逐步推動國家語言保存 及復振等業務。

國家語言事務主要係保障〈臺灣各固有族群〉之〈自然語言〉 及〈臺灣手語〉之傳承、復振與發展。

※附註:中華民國《國家語言發展法》包含台灣人的漢語閩南話、 漢語客家話、原住民族語及〈臺灣手語〉。 不包含新住民母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