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寫凡例]
1.

單字 字典先以通用拼音標注發音,再以金留六調標注本調,再標注單字之其他讀法,若有罕見之讀音或文音有較為罕用者,均予捨棄。

2.

詞句 一律標注說話或唸文字時之聲調。任何一位臺語字典之編著者,實有義務引導及教導那些查字典的初學者以正確的發音,以及說話時,這些詞句的唸法,而非只標注本調,硬叫初學者先去背誦變調的規則,何況,這種變調的規則會有一些例外,初學者無法正確地唸出來。

3.

腔調 以 "/ "分列南部的通行腔及北部的通行腔。

4.

代用字 依据若干位學者之調查分析,臺語的字彙大約由五分之四的漢語及五分之一的平埔族語及南島語合併演化而成,因此要全部以漢字書寫,將是不可能的一件事,難怪有人提出主張,認為臺語應該是漢字混用字母,才有辦法寫出純正的口語化臺語。字母可以是羅馬字abcd,也可以是重新制定的臺語字母(像日文的假名,韓國的雁文)。在目前的情況下,字典僅能借用相關的代用漢字,並明白表示係代用字,不過其借用之原則應是通俗,簡單,音義相似或字型相通者。

5.

外來語 臺語的外來語,均盡量標出來源出處及其讀音,尤以日語詞為然。

6.

爭議性的字詞 會相互輪流以不同字詞表示而散見各頁,編者才疏學淺,不足以否定各派之意見,若有任何缺失,均由編者承擔。

7.

同一詞句如有多重解釋或書寫方式或發音,均一一標明,不敢誤導或偏頗。

8.

臺語字詞之意義如完全與北京語相同者,則不再解釋,實無此必要重新再陳述一次。